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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校内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是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按照市文明办和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的要求,按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校党委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校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现将创建和评选工作的有关内容、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注重常态化的基础建设、突出创新性的特色建设,深化内涵、提升形象,提倡人人参与的文明风尚,营造上下和谐的精神氛围。以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重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我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参加创建和评选“文明单位”的范围
   学校各学院、系、所(部)。

三、创建和评选“文明单位”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1.各院、系、所(部)的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院、系、所(部)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要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做好本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水平。

  2.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和平时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等,教育和引导广大共产党员在创建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3.各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估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找出存在的差距,制定本单位的创建措施。要将创建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注重抓特色,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单位”创建品牌。2018年9月30日前,向校文明办递交申报校级“文明单位”的表格。

  4.这次“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内涵丰富,要求高,校文明办将成立校精神文明督查组,通过审阅基础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网上投票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2019年1月底前进行中期评审;2019年6月中旬前召开评选交流会,进行总评,并报经校文明委、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获得校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数量将控制在申报单位总数的50%以内。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物质奖励。

         上海财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